近日,市城关区消防大队对长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宏丰大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人员卢某未取得消防系统维保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卢某的行为已《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需要由机关许可的行业,处以五日以下行政或五百元以下罚款。针对卢某的违法行为,城关区消防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市城关批准,决定给予卢某行政三日的处罚。 今后,市城关区消防大队将继续加大对辖区物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维保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质等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未落实的单位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刘军)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报]”的,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1月11日,疾控中心发布了《1月防病提示》,提醒市民预防病毒性腹泻、心脑血管等5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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