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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2-12 23:01:02 人气: 标签:消防维护保养小结
导读:《龙海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和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部署和等六部委联合

  《龙海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国务院和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部署和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高层建筑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认真落实习总、李克强总理、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问题导向,按照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厦门会晤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

  为切实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苏诚斌副市长任主任,负责组织领导综合治理工作,市消防大队大队长黄伟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黄俊斌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分析研判、通报情况、集中调度等,市直有关单位按本方案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突出排查重点。我省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建设时间主要集中在2004年至2006年,要重点排查这期间建成的10层以上住宅或超过

  的公共建筑。全市要立即开展摸排工作,8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隐患建筑的台账。二是实施分类处置。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组织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组织实施。外墙保温层前存在局部封堵不严、开裂、脱落、裸露的,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修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积极组织业主筹集资金。三是落实防范措施。前要加强管控,预防火灾引燃外墙保温材料。业委会、物业要在建筑外墙醒目设立标识,提示注意消防安全,并加强巡查检查,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安装空调、广告牌等外挂构件时明火作业;外墙上现有广告牌、灯箱等易产生高温发热的设备元件,要尽快组织拆除,电线老化的,要尽快组织清理,避免碰撞短引发火灾。

  重点整治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问题。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对消防救援场地区域的立体空间内有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在建筑救援面设立的户外广告设施,要一律予以、拆除。

  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瘫痪或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和楼层标识的设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堆放杂物或防火封堵、分隔不到位等问题。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对98年之前建成投入使用但未设置火灾自动喷淋、报警系统的老旧高层住宅建筑,要推动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要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

  重点整治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要求,电气线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安装燃气管的竖井和使用燃气部位未按设置燃气泄漏浓度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和通风设施;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供电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对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电气、燃气问题。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按组建微型消防站或组建的微型消防站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等问题。要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或“楼长”制度,真正做到每栋高层建筑都有人抓、有人管。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作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始终保持完好状态。要健全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落实乡(镇)场、村(社区)管理责任,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居委会、村委会和社区常态化巡查检查。要明确并落实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责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检查消除隐患、宣传教育培训、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四个能力”。

  根据《漳州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漳政办〔2016〕146号)关于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建设要求,结合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实战需要,以实现“性能优良、结构合理、保障重点、逐步提高”的消防装备建设为总体目标,力争从2017年至2020年,全市实现配备具有与当地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实际需要及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举高消防车、高层供水车等高层火灾扑救类别车辆及器材装备。消防大队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谋划部署、列出装备建设计划;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消防装备建设。

  市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细化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至31日)。市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治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市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在市的统一部署下,“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一)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闽政办〔2014〕68号)的职能分工,按照下列职责,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消防大队承担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指导高层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对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书面报告龙海市人民。大队负责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高层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建设局负责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外墙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高层建筑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微型消防站;督促指导供水企业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根据机关消防机构要求高层建筑周边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联合机关消防机构整治城市公共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负责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市容管理局依法清理辖区内影响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指设置在建筑之间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灭火逃生以及设置在消防救援场地内及周边影响消防云梯车作业的户外广告设施)。

  供电公司负责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龙海市人民,由龙海市人民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安监、教育、经信、卫计、民政、商务、文体、旅游、气象、铁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乡(镇)场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居委会、村委会和社区常态化巡查检查。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全面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防雷安全装置、电气、燃气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步推行“楼长”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装备建设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事权划分,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发展部门要将高层建筑火灾消防装备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财政部门应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消防装备建设(2017-2020年)计划,提请研究。

  市直有关单位要将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要以新的、新的发展方式,将破解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深层次问题作为全面加强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对综合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拿出解决办法,区分轻重缓急,在政策支撑、组织建设、装备投入等方面全力保障。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先进信息技术的物防技防手段,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的科技含量和总体效益。

  在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时,要合理布局规划高层建筑,统筹考虑建筑安全要求。要加大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要实施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市成立督导组,采取“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市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凡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龙海市将组织调查;发生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火灾,漳州市将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乡(镇)场和市直有关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部署情况请于8月18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综治办、建设、供电、市容管理、安监、教育、经信、卫计、民政、商务、文体、旅游、气象、铁、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人,8月18日前报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1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9月起,每月18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2日前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朱敬泽,联系电话,传真。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局、民政局、建设局、市监局、安监局、综治办、、消防大队、教育局、卫计局、商务局、文体局(旅游局)、气象局、市容局、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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