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的决定,探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养护运行机制的新子,着力构建新型公养护市场管理体系,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实施公养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将按照“管理范围明确、事权清晰,养护管理集中统一、科学规范、精简高效,养护施工和日常社会化、市场化、多主体、多方式”的思,在自治区公管理局管养的国省干线公全面实施公养护。 此次公养护将采取“试点—总结—推广”的模式,通过理顺公管理关系、完善公养护制度体系、推动公养护市场化、加强公养护市场管理、落实公养护监督管理等措施实施。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区国省干线公养护市场化、规范化、社会化,基本建立事权清晰、精简高效、权责一致、运转协调、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的公管理体制机制。(厅人事处 黄荣钰 许启新) 延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