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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AND“案例”这些你都过吗?今天“315”我们一起来关注!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8-4-28 20:08:45 人气: 标签:官换机和新机哪个好
导读:2017年2月18日,消费者俞某临时出差到诸暨,于当天晚上10点40分左右在某网络平台上查询到店口某连锁酒店仍有空房,遂预订了该酒店一晚住宿。十几分钟以后,俞某到达酒

  2017年2月18日,消费者俞某临时出差到诸暨,于当天晚上10点40分左右在某网络平台上查询到店口某连锁酒店仍有空房,遂预订了该酒店一晚住宿。十几分钟以后,俞某到达酒店前台办理入住手续,却被服务人员告知已经没有房间了。俞某持网络订单与酒店方交涉,表示预订时网络平台显示为有房,希望酒店对是否可以入住给个确切说法,但等候了半个小时后,服务人员仍然答复无理入住。本来就舟车劳顿的俞某已经暗暗不满,随即与酒店协商退还预订的金额或者预存第二天再办理入住。经过一番口舌,酒店方则表示酒店空房情况与网络平台显示不符,可能为系统问题,而由于俞某在第三方网络平台预订房间,按照网络平台相关操作,暂不能接受俞某的提议。到后半夜的俞某第二天向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要求酒店方退还房款。

  市场监管局店口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与酒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店口工作人员依据合同法,认为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订房成功后合同即告成立,酒店方应当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酒店负责人承认了错误,退还了订房费用,满足了俞某的。

  2017年3月,消保委暨阳分会接到消费者金先生的投诉,称其在某手机店花费3500多元购买了一部苹果6手机,在使用中发现这部手机是官换机,与商家协商未果,于是向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暨阳分会调解人员向消费者取得手机串号,随后向苹果售后服务部进行查询。售后给出结论:该手机的激活时间、置换时间等可以证明该只手机为官换机,非新机。于是,调解人员立即召集双方组织调解。

  调解人员向商家明确指出,被诉人在销售手机时未明确告知该苹果手机是官换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商家也意识到了,愿意承担赔偿。经过调解,最终由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机,并赔偿36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2017年5月4日,消保委璜山分会接到消费者鲁某的投诉,称其购买的某品牌冰箱在三包期内经过厂家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鲁某要求厂家按照三包给他更换一台新的,厂家说只经过一次维修,并表示需要技术鉴定后再决定是否换新机。双方理论未果,于是向消保委璜山分会投诉。

  接诉后,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分别和消费者、冰箱销售商及厂家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销售商承认此冰箱的确存在问题,并且表示已经联系厂家进行维修。分会工作人员致电厂家代表,厂方表示该冰箱三包凭证记录维修仅有一次,目前冰箱正在检测,如确实存在问题会给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的冰箱,如无法更换也会进行维修,确保消费者冰箱能正常使用。经过再三询问,鲁某承认其中一次维修未在三包凭证上进行记录,且没有任何其他凭证证明二次维修。经过调解,双发达成一致,由厂家在一周内为鲁某更换或维冰箱。

  2017年5月31日,消费者褚先生在次坞镇某超市购买了一台售价58元的电风扇,使用几次后就出现了难以的噪音。6月2日,褚先生找超市反映此事。超市方虽承认了电风扇存在质量问题,但不同意退货,表示此款电风扇已经断货下架,让他等几天换一个新的同款电风扇,或者加钱另购别款电风扇。由于褚先生不住在次坞镇,来回一趟比较麻烦,要求立即更换一台质量合格的电风扇或者直接退货。双方协商无果,于是褚先生向消保委次坞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当即确认了电风扇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对超市调查后发现,此款电风扇确已下架无库存。最后,经工作人员调解,超市方同意褚先生在确保电风扇及包装完好情况下的退货要求,消费者表示满意。

  家住安华的何先生常年在外经商,一直没有精力顾及婚房装修,经朋友推荐,委托某装修设计公司进行半包装修施工。装后,他发现厨房集成吊顶存在明显的色差。何先生和装修设计公司多次沟通联系,却始终没有满意的结果。骑虎难下之际,何先生向消保委牌头分会进行了投诉。

  消保委牌头分会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何先生的集成吊顶品牌、款式。由于新房已清理入住,无法提取集成吊顶包装标签标识。何先生表示,16年底装修时,工长曾打电话说起装修合同没有集成吊顶的协议内容,当时只是用微信与工长确定了集成吊顶的品牌和款式,没有与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增项协议。根据何先生微信聊天记录,工作人员找到集成吊顶供货商查阅关联时间段供货订单情况。最终发现何先生的集成吊顶有两次发货记录,属同款产品不同批次组合施工完成。

  经过调解,装修设计公司承认在施工中未履行好采购查验义务,愿意翻新消费者何先生厨房集成吊顶,集成吊顶供货商也同意根据订单内容退换补发同款集成吊顶。双方对此达成一致。

  2017年3月19日消费者李女士过大唐某金店,被该店黄金调换免加工费活动吸引。在金店营业员推荐下,李女士花了300多元用一条10多克的999黄金项链换购了一条款式新颖的一口价金项链。然而当李女士满心欢喜回到家,却发现换购的项链成分为18k金。于是4月9日李女士到该店,要求退掉这条项链,调换为和原先自己那条一样的999黄金项链。结果被告知不行,需要另付工费、手续费等等。4月10日李女士越想越,觉得自己上当了,第二天便来到消保委大唐分会进行投诉。

  分会工作人员在了解缘由后,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该店负责人及营业员承认正在搞以旧换新活动,对于李女士反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换成18K金项链一事,不予认可。双方争执之下,分会工作人员进行耐心调解,一方面营业员,要明确告知消费者K金、足金、黄金商品各自的成份含量,销售过程中不得有倾向性地向消费者口头介绍饰品,以免引发投诉,一方面提醒消费者在参与以旧换新消费活动中要注意查看活动细则。经调解,金店负责人同意李女士等值调换一条黄金999项链,双方达成一致。

  2017年4月17日,杨某将自己的羽绒衣送到大唐镇某干洗店进行干洗,并支付了25元的干洗费用。杨某说,当时他向干洗店店主提出该羽绒衣可能会洗坏,可老板表示没问题的。4月27日,杨某取衣服时发现羽绒衣的袖口被洗坏了,随即与干洗店进行交涉要求赔偿。而干洗店店主声称跟其没有任何关系。杨某对此不予接受,双方交涉未果。5月2日,杨某向大唐消保分会进行投诉。

  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干洗店店主寿某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按照《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由寿某赔偿杨先生人民币500元。

  2017年5月,消费者周某到位于苎萝一家饭店吃饭,点了一份标价110元/斤的青蟹,结果发现过秤时每只一斤半的螃蟹上桌时份量少了一半,原来是绑蟹的那根橡筋占了很大比重。他随手取了一只放在养缸里的活蟹,发现0.317千克的螃蟹,却被绑了0.402千克的橡筋,于是便打电话投诉,要求店家免去此次餐费。

  市场监管局暨阳工作人员接诉后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店主辩解这种橡筋是刚用上的,原因是之前用的棉绳不牢,蟹一蒸就散架,所以只好换上粗橡筋。工作人员严肃指出这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要求店主立即整改。对此,店主诚恳地承认错误,主动卸去剩余螃蟹的橡筋,免掉了消费者整桌餐费,并向消费者进行赔礼道歉。消费者接受了道歉,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017年7月,大唐镇的张女士花了48元从大唐某超市买了一箱纯牛奶。喝了半箱后,忽然喝到一罐牛奶口感奇怪,她剪开纸盒把牛奶倒进杯子里,发现倒出来的牛奶存在明显分层现象,质地稀薄,颜色犹如蛋清,中间又夹杂着豆腐花一样的白色奶块,闻着还有点刺鼻的气味。

  张女士立即找到购买牛奶的超市理论,双方协商未果。当天下午,张女士肠胃再度不适,并引起上吐下泻的不良反应,到医院诊疗花了几百元医药费,想到自己遭了这么多罪,她愈发觉得,便向消保委大唐分会投诉。

  分会工作人员在了解事件缘由之后,与超市方沟通联系。超市管理人员称,牛奶确实是正规渠道购入的合格产品,可能是运输过程中,部分放于运输车顶部的牛奶受到日晒高温影响,导致其中某罐牛奶变质,属于极个别情况,愿意按《食品法》以一赔十,但无法承担张女士提出的2000元赔偿。经过多次协商调解,超市方同意追加赔偿医药费800元,共计赔偿1300元,张女士表示接受。

  2017年3月上旬,安华镇的何先生考虑到儿子学龄将近,在牌头镇某小区购置了一套二手毛坯房。交易合同约定,何先生一次性给付房屋购买款项70万元后,可以随时从物业领取房屋钥匙,其他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为能在儿子入学报名前入住新房,何先生紧赶慢赶制定了房屋装修方案,不想却在物业公司吃了闭门羹,还收到4875元物业费用补缴通知单。一时气急之下,何先生到消保委牌头分会进行投诉。

  接诉后,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赶赴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公司解释,按业主需在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后方可领取房屋钥匙。而何先生购置房屋时,业主变更未通知物业公司,原业主在转手交易后便将物业费用的“包袱”抛给了何先生。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何先生同意向物业公司缴纳两个月服务费用390元,物业公司先行给付何先生房屋钥匙用于装修。物业费用结清凭证在原业主补缴物业费用到账后,由物业公司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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